关于我们
经贸新闻
商情发布
桑给巴尔概况
政策法规
市场调研
中桑合作
企业名录
商旅服务
经贸机构
投资信息
当前位置
:
主页
>
政策法规
>
海关
> 正文
桑给巴尔农业部长抨击违规捕鱼和进口非法塑料制品
2009-08-09 04:56 文章来源:
驻桑给巴尔总领馆经商室
文章类型:
编译
内容分类:
新闻
桑农业、牲畜和环境部长哈吉日前抨击不法渔民和商人继续使用非法设备捕鱼、进口过期食品和塑料袋。他透露,
2008
年,该部共没收了
8
艘渔船及捕鱼装备,销毁的过期和变质的食品有
50
吨大米、
40
吨面粉和
33
吨椰枣,查获
87
起非法进口和销售塑料制品的案件(焚毁
969
箱塑料制品)。
推荐给朋友
大
中
小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桑给巴尔农业部长抨击违规捕鱼和进口非法塑料制品
2009-08-07 14:54
桑给巴尔首席部长称40年内桑岛大部将为海水淹没
2009-08-07 05:02
中国政府援桑给巴尔抗疟药品移交仪式在桑举行
2009-08-07 03:28
桑给巴尔政府各部门和机构资金使用透明度提高
2009-08-05 19:47
民间基金将在桑给巴尔开展小额信贷项目
2009-08-05 16:23
桑给巴尔成立专门部门管控外国人在桑就业
2009-08-05 04:48
购买往返桑给巴尔的船票须出具身份证件
2009-08-03 13:37
李一平总领事参加桑给巴尔弗洛达尼公园重新开放剪彩仪式
2009-08-03 05:11
桑给巴尔奔巴岛爆发霍乱,已造成2人死亡
2009-07-30 03:44
全球金融危机严重损害桑给巴尔进出口和旅游业
2009-07-30 03:21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
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65677512
邮箱:
驻桑给巴尔经商参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