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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
2003-03-21 15:21
桑给巴尔于1990年颁布私有企业雇佣条例,主要适用于当地和外国的私有企业或机构雇佣当在雇员。对私有企业雇佣劳工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对劳工的保护。但是条例过分的重视对劳方的保护,对雇主的管理非常不利。比如,条例规定雇员工作6个月后应转为长期雇员,而长期雇员在服务期内不能轻易被辞退。有识人士指出,桑的劳工法过于强调对劳工的保护,不利于桑经济的发展。桑政府也在酝酿对劳工法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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