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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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03-12 15:02 |
(1) 桑给巴尔的所得税有两种:
公司税(Corporation Tax),适用于桑给巴尔的法人团体和在桑通过其分支公司或办事处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国公司。公司税按利润征收。桑给巴尔的居民公司有义务按其全球范围的商业利润在资本收益纳税。所有在桑给巴尔组建的公司都被视为居民公司。在外国组建的公司是非居民公司,除非它的总部设在桑给巴尔。投资法规定居民公司的公司税率是50%,非居民公司为55%。1993年1月1日后,公司税率改为35%(居民公司)和40%(非居民公司)。对于指定的矿业工程,在前四年的经营期间,公司所得税率为17.5%,以后按正常税率征收。所有按照1986年桑给巴尔投资法批准的 公司均可免缴三年的公司所得税。
收入所得税(Income Tax),适用于个人,依据收入多少按等级征收。
其他重要税种有:
增殖税(Value Added Tax),税率为20%;
资本收益税(Capital Gains Tax);
销售税(Sales Tax);
关税和货物税(Customs and Excise Duties):
药品药械、农用物资、粮食等的税率较低,一般为5-10%;
一般物资、日常用品、纺织品、家电、轻工产品一般为20-30%;
烟、酒等税率较高,一般在100%以上;
印花和登记税(Stamp Duty and Registration Duties);
财产税(Property Tax)。
(2)、税收行政机关
所得税按照议会制定的法规和案例管理。每年都会通过新的财务规定,对部分法规做出修订。主要的税收行政机构有:
所得税局(Department of Income Tax);
关税和销售税局(Department of Customs and Sales Tax);
国内税务局(Internal Revenue board),负责征收印花税、注册费、货物税和各种许可证费。
(3)、税收的支付
有两种税收申报书要办理:临时的和可退还的(Return)。从1991年7月1日起,公司税可在本年的基础上交纳。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开始,估算出应支付的税金,并在本会计年度按季度预先支付,余额应在第5个季度支付。根据审计确定的最后的税额应在年终以后的9个月内缴纳。
(4) 纳税利润的计算
征收公司税的利润金额,允许扣除在生产收益的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营业支出,除非某些法律另有规定。
除非经法规特别授权,固定资产开支或帐户折旧是不被允许的。但是依据固定资产开支(资本扣除)的税款折旧提成(tax depreciation allowances)允许按以下处理:
投资扣除:根据批准的业务,除了正常的资本限额以外,给予一次性扣除合法开支的20%。所批准的资产是指:新的工业建筑;安装的机器;开发农业或畜牧业所用的开支。
年折旧提留比率如下表:
附:几项重要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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